人民日报刊文:环保执法人员履职被免职,到底谁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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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4-12 0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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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环保责任却被问责免职,而后处分又被撤销,听起来匪夷所思,却是近日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
  据媒体报道,某地两位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当地引进的一家企业未批先建,决定调查处理,却被当地以“损害投资环境”为由免职处理。虽然后来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在当地展开调查后,两人恢复原职,涉事企业也被处罚,但这背后折射出的环保执法困局仍然待解——在生态环境保护备受关注的今天,为何还会如此明火执仗地干扰环保执法?
  这个案例暴露出的“重招商环境、轻生态环境”想法并非个例。当前,依然有一些地方嘴上喊着生态保护,暗地里却只顾经济发展,纵容未批先建甚至违法审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之际,就有省份自行清理排查出未批先建项目3000多个。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保护并非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催化剂。为什么有些地方依然对污染企业“网开一面”?归根结底,还是算不清楚这本大账。而要根治环保短视,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要筑牢制度这层屏障,必须明确,如果生态被破坏,再多的招商引资都无法成为升迁的砝码。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有可能终身追责。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指挥棒”的作用彰显。这些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核机制,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案,以此倒逼各地逐步转变发展观念。此外,正在推行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也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加了道保险。有了制度“撑腰”,环保执法人员的腰杆才能硬起来,才能敢于对破坏生态环保的行为说“不”。

  (原题为《履职被免职,到底谁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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