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原副校长李斌受贿获刑十年半:有行贿人酒箱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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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猪吗 发表于 2017-4-11 1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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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后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销售药品、招生录取、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益,新疆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副校长李斌10年内通过多种途径受贿352万余元,一审获刑十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李斌 资料图

  4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透露了上述信息。判决书还显示,有的行贿人将钱放在盛放熏马肠的袋子里、盛放酒的箱子里,一并送给李斌,并提醒他称“袋里有贵重物品”、“箱里有贵重物品”。
  受贿涉招标、承接工程、工作调动等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2003年3月,李斌被任命为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委员、书记;同年4月被任命为新疆医科大学副校长。2005年李斌担任新疆医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
  2015年5月,新疆自治区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李斌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19日,李斌因涉嫌受贿罪被新疆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2016年5月,乌鲁木齐检察院指控李斌犯受贿罪,向乌鲁木齐中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乌鲁木齐中院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作为副校长、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投标、承接工程方面,受贿后为他人提供便利。
  如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斌为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马某某在承揽设计工程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马某某所送现金14万元和3万元购物卡;2009年11月,为泉州粤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李斌收受该公司新疆项目部负责人王某案现金10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江苏南通二建新建分公司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李斌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陈某某所送现金36万元;2009年至2010年,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配电柜招标过程中,李斌为张某乾谋取利益,收受现金2万元。
  统计,在一审法院认定的26起受贿事实中,有12起为他人工作任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如,判决书显示,2004年4月,他收受学生处处长刘某阳所送现金万元;2006年3月,他收受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某连所送现金2万元;2008年至2014年,他收受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夏克某某·苏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和价值5.6万余元的两根金条。
  判决书还认定李斌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9至2010年,为他人在招生录取方面提供了便利,收受马合某某·沙某某、阿合某某所送现金各5000元。
  有行贿人将钱放在酒箱里送给李斌
  在为他人招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过程中,有的行贿人是想尽法子为李斌送钱。
  一审判决认定,2004至2009年,李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新疆三楠商贸有限公司、青岛联和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经营医院内超市、承揽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新疆三楠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或通过俞某某所送现金40万元。
  据俞某某交代,2004年底,青岛联和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称其公司想参加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手术室净化设备的招标,让俞某某引见李斌,如能中标就给俞某某20万元佣金。几天后,俞某某因净化设备招标一事将康某引见给李斌。
  2005年春节后,康某通过俞某某送给李斌一幅画。同年6月,公司中标后,康某给俞某某20万元佣金,7月俞某某到李斌家送了一袋熏马肠,袋子内装了10万元现金,并告诉李斌“袋内还有贵重物品”。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2006年底,俞某某找到李斌称其想参加新疆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大厅超市的招标,并说给李斌20%的股份。李斌为此给一附院管后勤的副院长打了电话。
  此后,俞某某以新疆三楠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招投标,并中标。为感谢李斌在其承包超市上的帮助,俞某某送给李斌一箱伊力小老窖,里面放了20万元现金,并告诉李斌箱子里还有别的贵重物品。期间,为顺利经营超市,俞某某还分三次从营利款中提取现金共10万元送给李斌。
  李斌在法庭上辩称,俞某某以高价中标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的超市,且年租金高,其不可能在收取微薄盈利款的情况下来行贿,自己从未收取过俞某某的贿赂款。
  对此,乌鲁木齐中院查明,超市招标过程中,由李斌打过招呼的一附院副院长曾问过俞某某报价能否再加,俞某某同意增加报价并中标。该副院长系在李斌的安排下对俞某某承包超市给予帮助,俞某某因此给李斌行贿。
  乌鲁木齐还认为,上述超市2007年至2009年利润分别为10万元、18万元、50万元,盈利并不算少,其送给李斌30万元并非不可能,故不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乌鲁木齐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5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斌因受贿犯罪被“双规”,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并不掌握的多起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大部分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量刑上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乌鲁木齐中院一审认定李斌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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