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狠抓责任落实
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
市煤炭工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高红子
煤矿安全事关矿工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中还存在煤矿安全基础脆弱、安全检查不实不细、重大灾害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隐患排查治理不实不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七大问题。全市煤炭行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一线工作法,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一)狠抓标准化矿井、机械化矿井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进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矿井建设是提升安全条件、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安全事故最有效、最快捷的措施,从2017年起将认真抓好几项工作。一是督促各产煤县(市、区)、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由“简单治标”转移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上来,按照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限、定目标、定预期“五定”要求,狠抓检查落实,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将全覆盖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每个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制定建设方案,限期建成二级及以上标准化。各煤矿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将建立考评档案,动态改进提高。三是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对全市所有机械化改造项目逐一造册登记,明确服务责任人、服务内容和完成时限,切实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力争到2017年底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四是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所有复产矿井2017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并联网,宣威、富源、麒麟、师宗、罗平5个重点产煤县(市、区)建成县、乡、矿三级平台,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地方煤矿所有复建矿井6月底前建成联网。云南煤化集团、华能滇东矿业有限公司曲靖区域内所有煤矿现有瓦斯监控系统6月底前接入市级平台,年底完成信息化建设及联网任务。
(二)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是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最有力的、最直接的、最不可替代的重要监管手段。一是确保安全检查的密度和强度。做到月度全覆盖,同时加大夜查等突袭检查力度,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夜查,县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夜查,乡镇级每旬至少开展1次夜查。二是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明明白白规定检查人员应检查什么、怎么检查、怎么处理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负什么责任等内容,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确保每次安全检查达到全、细、实、严的效果。三是加大对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按照“五定”原则,逐一整改落实和检查验收到位。对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改,挂牌督办,并在全市通报。对同一地点出现3次以上同一隐患的煤矿,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
(三)深入开展普查和治理活动
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是防范事故的关键所在。一是坚持一矿一策,分类指导,分别治理。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进行全面“会诊”,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并督促煤矿按照“五定”要求进行治理。二是坚持治本攻坚,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抓紧制定管用、适用的重大灾害治理实施方案,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三是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将根据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特点,适时集中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等重大灾害专项治理活动。四是加强顶板管理,督促煤矿采用先进适用的支护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现场管理,严防顶板事故发生。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零容忍、严处罚”。把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查处,凡是存在重大瓦斯、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按照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绝不可姑息迁就。
(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违法违规问题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加强分类监管,源头治理。对复工检修的煤矿,严格按照提出申请,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步骤,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借检维修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防检修期间发生事故;对复产复建验收的煤矿,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和责任组织验收,合格一矿验收一矿,绝不允许随意降低安全标准,凡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对一时不能复产复建的矿井,各县(市、区)将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一矿一组,严格落实盯守措施,严防擅自入井作业。二是及时发现,从重打击。坚持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深入“打非治违”,对“五假五超”、手续不全违规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入井作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事故最重要、最基本的措施。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凡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或者制度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二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隐患自查、建档、登记、上报、整改和跟踪管理措施。三是认真开展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市煤炭局将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的煤矿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既查隐患又查根源,既治标又治本。四是严格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全市煤炭系统将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风险辨识和评估,根据确定的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矿井名单,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五是将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明确规定煤矿该怎么做、监管部门该怎么做、效果怎么评价、达不到要求该怎么处罚,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六)切实加大督促、指导和处罚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核心在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督促检查。一是对申请复产复建的煤矿,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二是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将严格督促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领导带班下井、入井检身登记、交接班、建档管理、回头看、风险岗位挂牌管理等规章制度,凡是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宣传和培训力度。四是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将督促煤矿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市煤炭局将着手建立煤矿选人用人准入制、最低年薪制、薪酬增长制、继续教育制、黑名单制等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的煤矿严肃惩处。五是把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煤矿依法依规提取、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六是切实加强行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七)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内因在煤矿,外因在监管,监管人员能力不足、作风不实是制约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因素,全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持之以恒地加强能力提升和作风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快组建央企省属煤矿监管队伍,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基地、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整合重组运行机制,督促煤矿全覆盖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是联合第七纪工委、曲靖煤监分局等部门,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各级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切实把问题发现在事前、提醒在事前、解决在事前。
“知其不善,则速改以从善,最要在速改上著力”。全市煤炭系统将以“狠抓落实年”工作为抓手,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和问题排除法,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