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旅游市场中的种种乱象,确实引发公众的广泛诟病和声讨。那么,在这种旅游现状下,推进旅游警察队伍的建立,必然会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从而减少或杜绝旅游乱象的滋生。而且,根据云南、海南等地的探索实践,旅游警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需要厘清的是,设置旅游警察的初衷和目的,正是在于整治旅游乱象,严厉监管和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其实并不是只有旅游警察才有权打击旅游乱象。众所周知,在人民警察法中,已经对警察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晰的规定。其中,“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不难看出,对于旅游市场中的一些乱象,警察并不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执法,而是在法律规定中做出了原则性的概括。那么,再设置“旅游警察”,本质上就是将警察的义务再次细化和具体。增设旅游警察,无非就是在警察序列中,又多出了一个新的警种。假如,出于某行业、领域存在乱象的考虑,是否还会设置其他类别的警察呢?
事实上,旅游市场中的乱象,并不是单纯依赖于旅游警察的设立,就能够完全解决和避免的。更多的时候,很多旅游乱象的发生,往往关涉餐饮、物价、交通等等各个方面,而这则需要多个执法监管部门的协同执法。可以想象,旅游乱象的滋生和泛滥,往往就是执法部门之间衔接不当、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而导致。如此之下,除了依赖于旅游警察之外,更应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确保各个部门的执法权都能落到实处。
打造“放心游”品牌,构建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除了旅游警察队伍建立之外。最为重要的,应该构建统一协调、多元执法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确保每个职能部门都能主动积极履职,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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