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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招聘考试复习备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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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大教育008 发表于 2016-3-31 13: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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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定金的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
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
应双倍返还定金。
  [2011年安徽 单选题
  合同当事人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定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的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A. 押金 B. 预付款 C. 保证金 D. 定金
  [答案]:D
  [解析]: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A项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
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B项预付款 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
还。C项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故答案选择D项。
  [2010年安徽 单选题
  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
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A. 押金 B. 预付款 C. 保证金 D. 定金
  [答案]:D
  [解析]: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
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A项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
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B项预付款 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
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C项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故答案选择D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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