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从明年起,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70周岁以上老人的待遇将提高。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具体为: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取消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达不到80%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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