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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面试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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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2-8-26 15: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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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面试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按要求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卫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人员;
3.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结果。
四、面试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基本素质方面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实际工作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对应聘岗位的适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及从事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


五、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确定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卫生局机关及市直各卫生单位医疗专家中抽调,面试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面试工作人员一般由3人及以上组成,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确定后不公布名单。
(二)面试考官要求
1.面试考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面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公正意识和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公正、保密。面试过程中不得记录和带出面试的试题。
2.面试考官根据面试的设计和实施意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进行面试工作,认真履行面试考官所应有的权力和责任,遵守面试纪律,执行有关回避与违纪处罚等规定。
(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
面试工作人员负责计时、计分、引领、录像、联络等工作。面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1.拟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12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曲靖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曲靖市交通路64号)。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确定后由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前一周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到本人,又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又未按要求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于报考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告。
4.资格复审结束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在曲靖市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和曲靖卫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5.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特殊岗位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
6.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在面试开始3天前自愿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告。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9月10日-9月20日之间,面试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面试时间及场所确定后将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请各应聘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面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八、面试实施
1.面试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特点设置,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或《登记证》、《身份证》或《户口册》等原件,及时到所报考的单位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面试。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顺序采取考生抽签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场设应试场所、待试场所和候分场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面试考场规则:考生按面试前临时抽取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顺序入场,并出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考官、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一切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由专人保管,保证考场不受干扰;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并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宣布面试成绩,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议论。
5.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严格控制在30分钟以内,30分钟到应立即结束面试。
6.宣布面试成绩: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在下一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或在同一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顺序宣布应试人员的面试分数。
7.面试评分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方法:在所有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8.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9.笔试(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考核、公示及录(聘)用
(一)体检
1.确定拟体检人员:将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
2.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不能确定拟体检人选时,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条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4.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考核
1.由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2.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拟录(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于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及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告。
(四)拟录(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相关要求办理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面试纪律及监督
1.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失密、徇私舞弊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面试工作人员应确保面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4.面试中,考生不得通过口语、书面语言及板书内容等各种方式透露本人信息或暗示自身情况,只向面试评委出示并报告面试顺序号。
4.面试时,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参加评分。
5.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6.对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7.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监督电话: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3135421)。

曲靖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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