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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叁叁 于 2025-12-24 17:07 编辑
云南博晖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创新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云南博晖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创新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扩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博晖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创新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次项目包括现有区域及新建区域。现有区域包括一层(反应间2、压滤间4、预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新工艺间、配制间)、二层(CIP站)、三层(备用配液间)、四层(空调机房);新建区域包括三层楼二超层析区、三超区和四层楼制水区。 2、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一期项目 1)项目名称:博晖生物曲靖血液制品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瑞和西路800号 3)建设内容及规模: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53546.82m²(约合80.3亩),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78733.76m²,建设1栋生产车间、1栋成品/原辅料仓库、1栋动物房、乙醇储罐区、2栋门卫室、1栋公厕、地下室,并配套建设锅炉房、固废站、污水处理站等;二期工程占地22099.12m²,原计划作为生产预留用地,二期项目一直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实施;实际已在二期预留用地上建设了1栋食堂及室外运动场,建筑面积710.6m²,除北部施工营地地目前未拆除外,二期其余用地均已绿化。待二期项目确认实施时,按相关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环保工程内容: ①废水:项目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其中急性毒性、总有机碳、粪大肠菌群可以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中标准要求。 ②废气:现有项目乙醇回收不凝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常压蒸馏塔的放空口管道排至“三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25m高的乙醇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站位于地下层,已对废水处理站所有池体进行加盖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酸液吸收塔+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动物房中所有动物饲养间及实验室进行整体抽风(房间呈微负压状态),以对其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楼顶的“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4套)后由1根18.3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1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热管式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厂界颗拉物、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要求。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③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内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定期检修、强化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废:已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内设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144m2)及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72m2),其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厂区内已设置1间一般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36m2)对一般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均已建立管理台账。 (2)三期项目 1)项目名称:云南博晖血液制品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瑞和西路800号 3)建设内容:三期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为2441.11m2,不新增占地面积。在一期项目生产大楼内(即1号生产车间)增加1条凝血因子产品生产线及增加配套公用工程,主要生产人凝血酶、人纤维蛋白原、人纤维蛋白粘合剂、人抗凝血酶-Ⅲ等血液制品;其中人凝血酶、人纤维蛋白粘合剂、人抗凝血酶-Ⅲ为本次扩建新增产品品种(共3种);人纤维蛋白原为一期现有产品,本次扩建主要对其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将原产品方案的90万瓶/年(即投浆量750t/a)调整为75万瓶/年(即投浆量500t/a),剩余25万瓶用于生产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即投浆量250t/a)。同时对一期项目的人凝血因子VIII、人凝血酶原复合物(PCC)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进。 4)环保工程内容 ①废水:生产废水依托一期项目已建成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中的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项目主要在乙醇储罐、乙醇回收等环节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一期项目的1套“三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对应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酸液吸收塔+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对应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经、H2S、NH3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本扩建项目依托使用现有项目配套的燃气锅炉及热管式蒸汽发生器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和热管式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对应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厂界颗拉物、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要求。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③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内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定期检修、强化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食堂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的废油委托餐厨垃圾回收处置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材及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进行处置;不合格血浆、废弃血浆包装袋、废滤材、压滤废渣等废医疗废物经对应措施预处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以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正式运营后定期对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开展浸出毒性和腐蚀性监测,按照监测结果及其属性进行日常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云南省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瑞和西路800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5770505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云南涔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电话:1558709787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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