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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强力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6月12日,对查获的六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集中送到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以最严厉的处罚和最直观的警示,向交通违法行为“亮剑”。 6月3日晚上,周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呼气检测值55mg/100ml)驾驶云D81***小型客车在红梁子加油站路段被查获,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处罚; 6月4日晚上,方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云AD1***小型轿车在红梁子海马路口路段被查获,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处罚; 6月4日晚上,保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呼气检测值38mg/100ml)驾驶浙F5***小型轿车在红梁子海马路口路段被查获,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处罚; 6月7日上午,柏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云D8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法荫线被查获(C1证不能驾驶此类货车),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处罚; 6月9日下午,熊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云D6K***轻型仓栅式货车(营运性质)在法荫线被查获,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处罚; 6月10日清晨,刘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云D23***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在法荫线被查获,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400元处罚。
该六起案例,集中暴露了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无视安全的严重问题,涵盖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吊销期间违法驾驶等多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6月12日,阿岗派出所依法将6名违法行为人集中送交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警方郑重提示,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必备素质,请广大驾驶人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陋习,切勿以身试法!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无证、酒驾、准驾不符……6起案例警示:莫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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