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麒麟区超标电动车淘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曲靖市麒麟区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均于2023年4月15日超过有效期(4年)停止使用,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二、按照省市电动自行车置换政策,请广大超标、老旧、非标车主在2024年12月31前到麒麟辖区内云南省商务厅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置换企业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申领以旧换新补贴,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三、自2025年1月1日起,违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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