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证活动有详细规定,其中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一般不强制要求必须由两个民警共同进行。但是,为了确保询问过程的公正性和笔录的准确性,实践中可能会采取两个民警进行询问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应当逐一进行。必要时,可以同时传唤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证人,在彼此面前询问。证人对他提供的证据负责。询问证人,应当告知其所述内容应当真实,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隐瞒证据的法律后果。”
根据这一条款,询问证人通常应该逐一进行,但不指定必须要有多少名警官在场。然而,侦查实务中,为了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减少错误,通常至少有两名侦查人员参与,包括一个主询问人和一个记录人(或见证人),以确保笔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司法过程的透明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务操作可能会根据地方公安机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最佳的做法是参考当地的实际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程序。在特定案件中,如果有关实践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从而影响相关证据材料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