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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新闻] 沾益放火烧山100余亩的嫌疑人供述:这样做是为了发泄情绪!现在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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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论坛 发表于 2024-3-12 16: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dg | Window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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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沾益公安机关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以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近日,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放火案,嫌疑人于3月9日对现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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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2月20日凌晨6时40分许,家住菱角乡水冲村委会麦地冲村民小组村民王某巴窜至村后的小冲头山上实施放火行为,导致山林过火面积100余亩。案发后,沾益公安分局组织森林警察大队、菱角派出所等多部门迅速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经走访排查,民警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王某巴到案后,王某巴如实供述了其为发泄情绪,于2月20日凌晨窜至村后山上放火,导致山林火灾的犯罪事实。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巴如实交代了在山林放火的犯罪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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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看到,被火烧过的山林一片焦黑,有些树枝甚至已经烧成木炭,山坡上到处都是树木燃烧后的灰烬,办案民警正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放火现场,辨认其放火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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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我非常的后悔,希望大家记住我这个教训,以后不能这样做。”犯罪嫌疑人王某巴在纵火现场悔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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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火意识,不要在野外违规用火,否则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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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希望大家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山林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对待山林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开华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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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干旱天气影响
曲靖森林草原防火进入高风险时期
野外用火可能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在此列出宣威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市民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例一


2023年2月,宣威市落水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耕作之际,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在田地之中,未曾料到这一无心之举竟引发了森林火灾。彭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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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3年5月,宣威市羊场镇村民付某某,抽完烟后,随意将烟头丢弃在自家地边,不慎引发火灾。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因犯失火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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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1月,宣威市杨柳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火灾原因是龙某某违规烧地所致。这一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更对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林草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龙某某将面临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和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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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2月,王某某在上坟时,在烧纸过程中,引燃坟地周边杂草,进而引发火灾。最终,王某某将面临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和巨额赔偿。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这些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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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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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草原用火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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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
近期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上升
请大家自觉遵守
禁燃禁烧规定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来源 |沾益警方、宣威融媒


编辑丨孙艺恬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掌上曲靖 《沾益放火烧山100余亩的嫌疑人供述:这样做是为了发泄情绪!现在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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