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新闻] 曲靖这家旅行社在履行合同时造成游客滞留,被市文旅局吊销了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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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勋章

曲靖论坛 发表于 2024-1-23 19: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dg | Window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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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14日,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游客投诉,国青旅(滑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在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时,造成游客滞留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国青旅(滑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旅履行包价游合同,并造成游客滞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吊销国青旅(滑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来源 |曲靖文旅

编辑丨孙艺恬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掌上曲靖 《曲靖这家旅行社在履行合同时造成游客滞留,被市文旅局吊销了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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