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案例一
10月25日14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才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村山上发生火灾,请求处警。接警后,才湾派出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和附近村民等数十人开展救援灭火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山火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某村村民马某某焚烧垃圾后不注意,未将火堆完全熄灭便离开,随后火堆死灰复燃,引起山火。马某某在野外焚烧垃圾,引发山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10月24日中午,灵川县局定江派出所接到定江镇政府干部报警称:在定江镇某村委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一老人在树林旁放火烧田基。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将放火烧田基的文某抓获。
经询问,文某对放火烧田基一事供认不讳,因其所烧田基距离树林非常近,幸好及时发现,否则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文某进行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0月25日,赵某某在资源县某镇寻找耕牛的路上,将未掐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路边丛林中引发山火。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0月24日19时许,灌阳县公安局文市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灌阳县文市镇某村屯的荒地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立即联合林业站组织民辅警、护林员、村干部、群众力量参与灭火。通过数小时的紧急扑救,终于将山火扑灭。现场控制了因焚烧杂草引起火灾的嫌疑人蒋某权。
随后,民警依法将蒋某权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蒋某权如实交代了自己焚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日前,永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永福县广福乡某村屯发生火灾。接案后,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走访群众并实地勘察。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桂、李某军两人在永福县广福乡某屯山场砍伐树木期间,多次使用明火点燃香烟,并且将烟头随意丢弃在现场,由于近期天干物燥,加之风大,遂引燃地表附着物,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桂、李某军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