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省退烧类药物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激增的状态为有用应对市场抗疫急需药品紧缺题目保障群众大众用药需求优化药品设置削减急需药品不需要的囤积云南省商务厅现就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有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自12月24日起,消耗者在药店采办布洛芬胶囊/颗粒、布洛芬混悬液、连花清瘟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时需利用云南省新冠患者用药保障办事利用小法式(微信小法式)停止实名挂号。
二、七天内每人次采办布洛芬(含缓释片、胶囊、颗粒)不跨越1盒、布洛芬混悬液不跨越1瓶、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不跨越2盒、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跨越6剂。若采办超量,系统将予以提醒。
三、各零售药店须奉告顾客药品称号、用法用量、有用期、不良反应和利用忌讳等信息,充实发挥民生药事办事站感化,指导群众大众公道用药。
四、各零售药店须严酷履行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各州(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分要配合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增强市场放哨,确保此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请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切勿自觉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大众。
来历: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群众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