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卫健委最近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里面就提到了广受关注的编制问题:
1、根据公共卫生工作形势、服务需求等变化,动态细化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可不受预留空编要求的限制,
“有编即补”,足额保障到位。
2、建立编外聘用人员核准制度,在规模总量内,实行一年一核,动态调整。加强管理,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建立完善招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编外聘用人员在岗位管理、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编制内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依法依规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与编制内人员实现同工同酬,及时足额支付编外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省级统筹500名事业编制或人员总量,专门用于支持省级三级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选派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为主的人员组成帮扶工作队,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县及医疗资源薄弱县实施“组团式”对口帮扶,
持续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
4、在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总量内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流动调配、收入分配、退休待遇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关政策管理。盘活卫生领域存量事业编制,落实并用好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0%,医、药、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编制数的60%,编制使用向急需紧缺岗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