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em]2020年第一季度曲靖市涉旅典型案件
一、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少申报税款案
案件情况: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经营期间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壹万陆仟贰佰肆拾陆元整(¥16,246.00)、增值税玖拾万零柒仟玖佰壹拾壹元壹角贰分(¥907,911.12)、房产税壹拾玖万陆仟零陆拾叁元捌角肆分(¥196,063.84)、城市维护建设税肆万陆仟贰佰零柒元捌角陆分(¥46,207.86),合计壹佰壹拾陆万陆仟肆佰贰拾捌元捌角贰分(¥1,166,428.8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处罚结果:对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所偷税款壹佰壹拾陆万陆仟肆佰贰拾捌元捌角贰分(¥1,166,428.82)50%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伍拾捌万叁仟贰佰壹拾肆元肆角壹分(¥583,214.41)。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14日
二、会泽县大桥乡大桥国家级黑颈鹤旅游自然保护区周边百货经营部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0年1月3日,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出示执法证对位于大桥乡大桥国家级黑颈鹤旅游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君玉百货超市进行检查,查见该商店在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货架上摆放“娃哈哈”“爽歪歪”等20余个批次125㎏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待售,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君玉百货超市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单位: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0年2月24日
三、宣威市云KM1121当事人赵英俊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搭乘游客案
案件情况:2020年3月26日9时50分当事人赵英俊驾驶云KM1121东风微型车载客6人从哲觉镇行驶至宣威城区,经宣威市运政所调查,在途经花椒公路路口时,当事人赵英俊与一名游客口头预定下车时付款25元车费,且车主与游客不认识,当事人从事道路客运运营,但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和书证等主要证据予以证实。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赵英俊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责令停止营业;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处罚单位:曲靖市宣威交通运输管理所
处罚时间:2020年3月26日
来源:曲靖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