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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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0-6-12 13: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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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市人〔2010〕3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6〕57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7〕20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09〕4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的规定,为做好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市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属曲靖市生源或曲靖市户口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市外生源或非曲靖市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8.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招聘岗位,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9.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考试作弊的人员、在报考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用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不到所报考岗位工作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设置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既选拔到专业人才,又体现公平公正,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十三个类别归并设置,实行“并类考试”。

(二)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中专学历考乙类试卷。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批《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时间: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2010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事局在2010年6月25日前。

(二)发布《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时间:2010年7月10日。

(三)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0:00—2010年7月30日24:00。

(四)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

(五)报批《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面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面试方案》)时间: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2010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事局在2010年7月25日前。

(六)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具体时间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事局自行确定;必须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七)办理录(聘)用手续时间: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2010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事局在2010年10月30日前。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部署相关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六、《实施方案》及《招聘计划表》的报批

《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制定,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经曲靖市人事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曲靖市人事局。

(一)各招聘单位申报计划必须在单位编制、计划范围内,填报《招聘计划表》(表一,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所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二)《招聘计划表》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更改。

(三)各招聘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归入十三个大类的相应类别,可提出详细招考条件,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不具有岗位明显特征的限制性条件。

(四)各招聘单位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制定《面试方案》,自行确定笔试后面试与否以及面试的具体办法。《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一经批准,必须遵照执行。

1.《实施方案》规定不面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2.《实施方案》规定需进行面试且进入面试人员有两人及其以上的,必须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必须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3.凡进行面试的,严格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规定执行;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五)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曲靖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六)个别难以开考的特殊专业,必须制定公开选拔办法,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经各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公开招考。

(七)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后,方能公开考试招聘。为规范用人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考务工作,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曲靖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经曲靖市人事局同意,也可由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0年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http://www.ynqjrs.cn/wsbm)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0:00—7月30日24:00

交费时间:2010年7月20日0:00—8月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1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市、县(市)区人事局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交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照片要求: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件、证书的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务必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写明全称,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并取消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核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机审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核,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二天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第三天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曲靖市人事局负责人工审核;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人工审核。各审核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核时务必认真仔细,确保报名资格审核准确无误。由于误审带来的后果将由审核单位负全部责任。报名资格审核后台将及时列出当天以前所有提交人工审核的报名信息,各审核单位务必于当天24:00以前审核完毕,确保报考人员能于提交报名信息后的第三天查询到审核结果。报名信息经过审核后,结果将立即在前台出现,报考人员可以立即查询和交费。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帐号进行交费。报考人员交费时,必须准确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时系统产生的报名序号。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二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二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报考人员在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费用帐户,若误交入其它帐户或信息提供错误,则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直接退还到报考人员交费账户。

因报考人员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0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时限: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到曲靖市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3)各县(市)区人事局于8月2日前将《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表二,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及其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曲靖市人事局;逾期责任自负。

(4)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8月5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4.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8月15日至考试结束日。无条件打印的,可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请求帮助打印。

5.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八、笔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代理,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出题。

(二)曲靖市人事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三)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250分,公共科目占100分,专业科目占15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版)》;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四)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五)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查询:9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查阅;也可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查询成绩。

九、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2010年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8月10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8月10日前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加分情况汇总表》(表三,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8月10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逾期责任自负。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公示。

十、录(聘)用办理程序

(一)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自行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曲靖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上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4.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5.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6.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表四),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公示。

(二)面试工作的实施

1.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招聘办法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表五),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考核工作

1.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2.拟录(聘)用人员须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公示。

4.报考人员免除体检费用的办理程序与免除报名费用的程序相同。

(四)公示和录用工作

1.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后,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填报《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表七,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拟录(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表八)(以下简称《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九)。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拟录(聘)用人员的《审批表》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拟录(聘)用人员的《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表六),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公示。

4.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时限要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于10月25日、各县(市)区人事局须于10月30日前到曲靖市人事局办理拟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十一、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日报》、《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贤士榜》、曲靖市人事局宣传栏、云南曲靖人才市场宣传栏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二、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招聘。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招聘的,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须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五)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大中专毕业生公开考试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其它规定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本通知由曲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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