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公布5起涉旅典型案件,看看都有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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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7-10 16: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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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靖市瑞阳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案

案件情况:曲靖市瑞阳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该企业情况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曲靖市瑞阳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二、云南胜亲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云南胜亲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被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撤销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云南胜亲旅行社有限公司曲靖门市部组织曲靖20名游客于4月17日参加团号为XSJ-SX-DT-5N6D-190417旅游团队赴西安旅游,该社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情况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胜亲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罗平县九龙瀑布群景区周边一百货经营部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案件情况:2019年4月8日,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对罗平县板桥镇美联副食百货经营部在售商品“俏品”酱香凤爪及“双汇”新午餐肉罐头进行抽样送检。2019年4月29日,经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LPJD20190179的检测报告显示“俏品”酱香凤爪检测结论显示内容为“经检测,受检测样品所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根据GB2760-2014《食品案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样品”。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板桥镇美联副食品百货经营部处罚如下: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俏品”酱香凤爪36袋(500g/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币贰拾陆元肆角(¥26.4);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单位: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案

案件情况: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房产税735,069.9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4,328.60元、印花税13,060.50元,合计782,459.0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23项第1档、第36项第1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结果:对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242295.53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

五、会泽县大海村顾某等7村民扰乱景区秩序案

案件情况:2019年2月8日12时许,顾某等人到大海乡大海草山景区大门口,以景区宾馆占着会泽县大海乡大菜园村委会纸厂5组、6组草山多年未给村民补助为由将大海草山景区大门围堵长达1小时,并且私自将游客车辆放入会泽县大海草山景区40余辆,致使200余名游客滞留,造成景区秩序混乱,以上事实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会泽县公安局依法对顾某等7名违法相对人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处罚单位:会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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