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19年第1号)
时值盛夏,我市野生菌已开始上市,为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曲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具体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以及生长于施用过农药的土地上的野生菌,因为有毒的野生菌很难辨别。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后至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请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可用手指反复多次按压舌根即可引起呕吐,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并携带剩余菌子样品,以备鉴定菌子的种类,确定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判断预后;同餐进食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刻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观察诊治。
六、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医疗机构全面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及其他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宣传栏、村村通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