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曲靖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做好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该市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从工作方案、机构设置、提名考察、任职程序、挂牌工作等五个方面,对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机构设置上,县级监委向所辖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察员不少于1名。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的提名以县(市、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人员的考察由县(市、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
在任职程序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室是县(市、区)监察委的派出机构,主任、副主任、监察员分别由县(市、区)党委、党委组织部、纪委研究任命。
乡镇(街道)监察室成立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对本乡镇(街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进行监察。根据区监委授权,乡镇(街道)监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
为使监察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指导各县(市、区)监委及时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监察室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履行监察职责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调研、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彻底打通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刘骁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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