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7月4日下午,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业某斌、潘某等8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麒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业某斌、潘某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两个月至两年零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三千元不等;被告人谷某青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业某斌、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6年11月开始,纠集被告人杨某福、谷某成、马某光和业某华(在逃)等人,采用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为他人非法讨债,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业某斌、潘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杨某福、谷某成、马某光、业某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先后多次在曲靖市、玉溪市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余某与被告人业某斌系同学关系,明知业某斌、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他人暴力讨债,仍多次雇佣业某斌、潘某等人为其暴力讨债,并介绍业某斌、潘某等人为被告人谷某青暴力讨债,属恶势力团伙成员。
麒麟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杨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