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12万!曲靖70余商户因未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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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6-23 13: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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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讯“什么?2017年的垃圾处理费你都还没交?怪不得麒麟法院的警车都停到你家店门口了,啧啧啧,这种拖欠行为可不好,下次一定要记得主动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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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13点整,夏日炎炎,骄阳似火,依照计划,麒麟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十辆警车、10个执行小组奔赴曲靖城区各大交通主干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系列案”执行行动。

据了解,该系列案申请人为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麒麟区综合执法局”),被执行人涉及汽车、餐饮、网咖、家具等多个行业领域,共78名商户,皆以种种理由拒缴2017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欠费从百元至万元不等,总数额达120435.4元。

其实早在2018年3月12日,麒麟区综合执法局就已分别向各被执行人发出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决定书》,告知其店铺面积及应缴纳款项,但一年的光阴过去,各被执行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决定。在经过多次催告无果的情况下,麒麟区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5月16日向麒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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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的店铺都转让给别人了,咋个还要我交嘛?”

“这家店的老板不是我,我不交。”

“我们老板在医院做手术,现在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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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已经搬迁、转让或者被执行人不在店内的商铺,执行干警挨个儿打电话询问情况,并向其阐明法理,重申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其主动到法院履行案款。对于那些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依然面不改色、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环卫服务属于有偿服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费,希望广大市民及业户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吴思圆 杨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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