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曲靖日报记者 严帅) 6月21日下午,宣威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宣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实施“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交通管理原则,切实改善宣威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宣威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宣威辖区将采取实施轻微道路交通违法首违不罚警告教育和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两项新举措,旨在共创宣威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
据悉,目前宣威市98%的农村通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因素很多,加之路面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路”的基础比较孱弱;宣威全市现有机动车17.1万辆,其中汽车12.9万余辆、摩托车4.1万辆,近5年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17万辆,导致机动车增长与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同时随着电瓶车、三轮车快速增长和无牌无证摩托车、报废未注销机动车在农村一定范围未能彻底根除,这些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矛盾使道路交通环境愈发复杂。
为着力解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够规范、尺度标准不统一、教育与处罚没有有机结合”等问题,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强化“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交通管理方式,有效改变宣威交警执勤执法形象,巩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经宣威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采取以下两项措施强化推进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实行轻微道路交通违法首违不罚警告教育措施。即: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宣威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常见和易发的150类轻微交通违法实施首违不罚给予警告,经警告后再次发生的组织进行教育学习。即发生这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不予进行处罚,首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也不予处罚,但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参加3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非机动车必须参加1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或路口执勤劝导体验、行人必须参加1小时的路口执勤劝导体验,对于不参加警示教育学习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记分。 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从严处罚。
二是实行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措施。通过对近年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分析,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低速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行为,是诱发和引发各类交通事故的重点,只有强力压降这类违法行为生存空间,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更多市民和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2018年以来,宣威市公安局对严重交通违法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2018年查处酒驾1166起、交通违法拘留889起,醉驾、严重超员追刑37起;2019年1至6月查处酒驾697起、交通违法拘留669起,醉驾、严重超员追刑65起。通过采取“零容忍”措施,全市涉及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引发的致人伤亡类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此类事故占比从2017年的48%下降到2018年的25%,2019年上半年涉及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致人伤亡类事故占比下降到10.6%,这说明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还有很多驾驶人依然心存侥幸,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宣威公安机关的态度是“零容忍”,严查严惩,不管涉及到谁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罚,同时严禁“说情”、“打招呼”,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确保执勤执法公平、公正。同时,欢迎市民监督、举报,对于举报査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从严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交通环境的构建,除了公安交管部门的辛苦付出,更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努力,从自己做起,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陋习,知法守法,文明出行。”宣威市公安局副政委、交警大队大队长缪云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