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全勤奖的初衷,原本是要鼓励劳动者按时上下班。可有些单位加班不多发钱,迟到或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打卡,却要罚钱,让全勤奖成为一种奢望。一名劳动者感叹,“原来还觉得单位有全勤奖很‘高大上’,现在才知道,这就是‘驴脑袋前吊着的胡萝卜’,让人想说爱你不容易。”
全勤奖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种常见办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都设置了全勤奖。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或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扣除全勤奖也很合理。通过设置全勤奖,能够更好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但一些用人单位实施的全勤奖制度却变了味,好事办成了坏事。如一些单位甚至将因休年假在内的法定假、因工厂原因停工休息、正常休息日不加班、休息时间未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等情况都算作考勤,恨不能要求劳动者全年无休才能拿到全勤奖,这样的做法就属于违法。而一些单位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的正常劳动所得分割出去,降低了基本工资的计算基数。
全勤奖等于是用劳动者本应得到的权益组成,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变成了需要额外付出才能得到的“奖励”,是通过割劳动者自己身上的肉再来“售卖”给劳动者,甚至这割掉的“劳动者的肉”,企业还要“分一杯羹”,留给劳动者的只是一块“鸡肋”了。这种行为就比普遍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显得更加无耻,这种全勤奖就完全失去了合理性,而沦为了企业盘剥劳动者的一种工具。
全勤奖制度本是一项好的激励措施,但实施全勤奖制度要能兼顾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比如企业能够从中督促劳动者积极工作,而劳动者也能通过自己的勤劳从全勤奖制度中获得更多劳动报酬。不能让全勤奖制度这根“胡萝卜”变成了劳动者眼中的“鸡肋”,更不能异化成了企业手中可以随时打向劳动者的“大棒”,从而加剧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劳动剥削”不能美其名曰“全勤奖”。对此,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不能被用人单位打着全勤奖之名行侵犯劳动者权益之实的违法行为迷惑与欺骗,对于违法企业,要能依法予以惩治,要帮助劳动者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也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勇于拿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让全勤奖回归提升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工具属性”。全勤奖成了劳动者眼中的“鸡肋”,成了一些无良单位剥削劳动者的工具,关键在于背后失衡的劳资关系,在于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欠缺博弈能力,处于弱势地位。让劳动者能够挺直腰杆,用法治力量促使劳资双方“各安其位”,才可能让“扭曲的全勤奖”等一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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