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

[复制链接]

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6-2 1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019年5月13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云DTXXXX号牌出租车行驶至麒麟西路白牛巷路口处,遇到正在开展酒驾夜查专项行动的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按照执勤执法程序,民警上前对王某某进行了例行检查。

当民警将酒精检测仪初检棒伸进车内时,检测仪立马响起了警报、警灯闪烁不停,且出租车内存在浓烈的酒精气息,但驾驶员却失口否认自己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要求其对初检棒进行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5毫克/100毫升。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某某承认自己中午时喝了“一小杯啤酒”。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1.jpg

中午喝的酒?还是啤酒?民警对此产生了怀疑。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2.jpg

“您喝的是啤酒吗?”

额......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3.jpg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4.jpg

“一小杯啤酒?怎么可能整个下午都散不去酒味呢?”

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王某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他中午与朋友吃饭时喝过白酒,到了晚上20点30分交班时,产生了侥幸心理,仍驾车出行,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而对于检测结果,王某某表示无异议。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5.jpg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6.jpg

民警依法采取扣留王某某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给王某某,告知其携带相关证件于十五日内前往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第三款规定,执法民警依法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曲靖出租车司机带着“余醉”上路,罚款拘留丢饭碗-7.jpg

蜀黍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老司机们都长点心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