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编王丽娜/制图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享受更大力度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省级权限内,云南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扣减限额标准,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与云南省之前执行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更大,减免限额标准更高。
此项政策是对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并加大政策的优惠力度,此轮税收优惠政策的限额(定额)标准比上一轮优惠政策提高50%,即支持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标准从9600元提高到14400元,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定额标准从5200元提高到7800元,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定额标准从6000元提高到9000元。
此次调整后,将更加有利于缓解云南省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就业压力,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信心,促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李丹丹)
编辑:张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