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罗平县某中学校长侯某主动到县纪委监委交代问题,交代其在担任校长期间收受工程老板4万元人民币和烟酒等物品的违纪违法事实,并上缴违纪款。
侯某能主动交代问题,离不开该县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政策感召。
2019年,罗平县纪委监委查处了县城乡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邹某、站长袁某以及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职工李存华在工程建设中虚报冒领、收受贿赂、行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李存华供述其为了承揽工程或在工程建设中捞取好处而向全县多所学校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行贿的事实。
2月23日晚上,罗平县纪委监委对罗平县大水井乡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刘长先采取了留置措施。
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罗平纪检监察”,发布刘长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消息一发布,迅速刷爆朋友圈,两小时内点击量达到了7774次。
3日后,罗平县纪委监委在县教育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讲党纪、讲法律、讲政策、讲出路,
讲清主动坦白、作出深刻检讨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纪法规定,敦促其余相关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同时,督促县教育局党委通过廉政党课、党小组会等形式督促有关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催生了“多米诺效应”。
短短30天,罗平县教育系统涉及在学校工程、市政工程建设中收受红包、礼品的18名学校校长、总务主任等,陆续到县纪委监委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共计79万元。
对这18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综合考虑问题性质、严重程度、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等各方面因素,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没有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将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尺,将案件查办工作与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堵漏防疏相结合,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做深做细做实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罗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雷表示。
来源丨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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