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路遇交警检查,害怕被查获影响自己年后的结婚大事,冲卡逃避检查被交警当场查获。
事件回顾
2019年1月3日20时18分,沾益交警在曲靖市沾益区龙华大道小路口村路段示意一辆两轮摩托车停车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冲卡逃避检查失败,被执勤民警成功拦截。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发现:驾驶员张某某酒精含量为78.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信息核查发现: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
1月7日,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驾驶员张某某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记24分。
法律助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