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等5人系会泽县新街乡马店村村民,2017年11月17日,李某某丈夫马某甲在被告马某乙家中吃宰牛饭,同席人员还有其余4名被告。期间马某甲与5名被告共同饮酒,后马某甲上厕所过程中摔伤,送入会泽县人民医院抢救,2017年11月22日抢救无效死亡,留下2名未成年子女和60多岁的母亲需要抚养赡养。
原告认为马某甲死亡因马某乙等5名被告重大过错导致,起诉要求5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相关损失316384.43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8月28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者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会泽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