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笔者从麒麟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减少黄标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85号)等有关规定,麒麟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在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自2018年8月20日起,黄标车(含外地号牌机动车辆)禁止在城区珠江源大道以西,文笔路以北,潇湘西路(源天碧水小区门口)以东,河滨西路(潇湘新区云水湾门口)以东,胜峰东、西路以北,长征路、瑞河西路以南,宁州路(瑞和西路至胜峰西路段)以东(以上道路均含本道路)通行。
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黄标车违反上述规定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8年9月3日起,对黄标车违反上述规定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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