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大量调查取证工作,麒麟警方侦破的云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3.15专案”正式移送起诉。案件的成功告破,及时摧毁了1个生产、销售伪劣食盐犯罪团伙,马某福等7人被依法起诉,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查获并追回假冒“白象牌”伪劣食盐360余吨。
3月13日,一女子拽着一男子来到文华派出所报案,该女子保某称:3月9日,向该男子李某文购买了30吨“白象牌”食盐,后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批“白象牌”食盐是假盐。
接报后,由麒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文华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在位于麒麟区某酒店旁仓库内,查获李某文销售给保某的“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13吨,曲靖市盐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对查获的“白象牌”食盐进行随机抽样取证,后经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白象牌”精制食盐系假冒商品。
随着专案民警的深入调查,一个食盐制假、售假网络逐渐浮出水面,李某文销售给保某的该批“白象牌”食盐是通过联系其同学邹某购买,而邹某又是通过马某福购得假盐。2018年3月15日,专案组民警在昆明市盘龙区将马某福抓获,并在昆明大板桥某KTV附近一个仓库内查获了70余吨以翻包好的“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500克包装)。随后,专案组民警先后抓获生产假盐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兴、马某界。
经查,2017年12月2日,马某福受生意伙伴彭某邀约做“翻包盐”生意,并由马某福负责联系销路。同时,找来马某顺、马某兴、马某界3名工人,在昆明大板桥某KTV附近租用一个仓库,购进翻包的机器后,开始了“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的翻包、销售,其翻包用的食盐则是由彭某联系购买的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580元一吨的嘉州牌散装盐,散装盐经过翻包摇身一变“白象牌”精制食盐,并以3000元到3300元一吨不等价格卖出,从中谋取暴利。
至此,形成马某福负责销售、马某顺等人负责生产的制售假盐体系。自2018年1月份至查获之日,马某福将翻包的“白象牌”精制食盐以低价卖给曲靖的邹某以及昆明、宜良、景洪、保山昌宁等地,共计360余吨。曲靖的邹某则伙同李某文、胡某将购买的翻包“白象牌”精制食盐销往麒麟区、宣威市、富源县、罗平等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福(男、40岁、昆明市寻甸县人)、马某兴(男、27岁、昆明市寻甸县人),马某界(男、25岁、昆明市寻甸县人)、邹某(男、32岁、曲靖罗平县人)、李某文(男、34岁、曲靖市罗平县人)、胡某(男、34岁、曲靖市罗平县人)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马某顺(男、45岁、昆明市寻甸县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均被麒麟公安分局依法移送起诉。
近年麒麟警方破获的食药案件:
一、2016年5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麒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2015年,刘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麒麟区文华街道代河六组废旧金属市场商铺内,非法对味精、黄酒等十余中调味料商标和生产日期进行更改后销售,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二、2016年5月21日,犯罪嫌疑人单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麒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2月26日依法移送起诉。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单某销售不合格的醋、味精、酱油等9种产品,涉案金额达36.5万元。
三、2017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销售假药被麒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8日依法移送起诉。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30盒假冒云南白药创可贴在其经营的百货店内销售,并非法获利60元。
四、2017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销售假药被麒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8日依法移送起诉。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400盒假冒云南白药创可贴在其经营的百货批发部内销售,并非法获利450元。
来源:麒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