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出成效 曲靖中院发放执行案款48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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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7-22 17: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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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李艾纹)7月19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利剑行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为20名执行申请人发放案款共计48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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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会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领取到执行案款8.95万元。此前,该协会对于曲靖多家拒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KTV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针对KTV工作人员白天休息、踪迹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情况,从6月10日起,曲靖中院抽调人员分三组在晚上开展音像知识产权系列案“子夜”专项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法院加快资产处置进度和速度,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给被执行人很大的震慑,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富源县农村信用联社的相关人员说道。他们在现场领取到了740余万元执行款,对曲靖法院开展的执行“利剑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曲靖两级法院及时启动了为期四个月的执行攻坚“利剑行动”,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82件,执行到位标的7500余万元。活动中,全市法院移送“拒执罪”14件15人,拘留316人,罚款16人,累计搜查122次,发布失信5635人,限制高消费6901人。

相关链接:“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 更不等于“执行不力”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最大的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案件是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是因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案件本身暂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以及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非执行难中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情况。

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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