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带您正确解读“尊法守规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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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12-1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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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中,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11月21日起至12月底,以“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联合组织开展第六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尊法即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报告指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中的“尊”字内涵丰富,体现了深刻的法治意蕴,不仅要求所有公民和组织自觉尊重法律权威、知晓法律准则、坚守法律规范、牢固底线思维,还强调相信法律、尊奉法律、崇尚法律,具有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西谚有云:“有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就是这样一种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它是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也是全社会在价值观上对法治的崇尚和坚守,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从守法到用法,再到尊法,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一步步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守规必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必是规则之治。公民是否自愿守法是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标尺、个人是否自愿守规是一个现代人个人品格的标尺。遵守规则,必须要注重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并重,这种义务意识,就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规则是维护大多数人权益的公共规范,是保护我们生命安全的底线、指引通行秩序的准则,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敬畏生命、尊重权利。每个人只要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和习惯,就能在一言一行中自觉履行规则要求;每个人行使权利都必须在规则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只有这样,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我们道路交通资源的公共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明礼即是树立文明交通“隆礼重法”的理念。“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中华民族被称作礼仪之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美德世代传承。明礼知耻,不仅是个人的品德修养,更是维系社会正常生活和良好风气的丰厚滋养。在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大踏步迈入汽车时代的今天,只有加快培育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交通文明和汽车文明,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交通安全文化,才能与快速发展的机动化进程相匹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地位相匹配。重新审视当前的道路交通环境,国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从走路到乘车、从驾车到停车,道路交通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表现多种多样,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有积习难改的思维惯性,还有目无法纪的强行蛮横,亟需全社会高举文明交通旗帜,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把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一点一点纠正,让规则意识真正深入人心、外化为行。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将法治交通和文明交通紧密结合起来,道路交通才能安全、有序、畅通。知行合一,尊法守规,明礼崇德,这是新时代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提出的期盼和要求。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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