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22日起,《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施行。这是曲靖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公布实施的首部地方政府规章。
曲靖市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刚刚起步,如何立法,如何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如何保障地方政府规章的质量等等,都迫切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先出台涉及地方政府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程序性规定。《立法工作规定》共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备案和修改废止、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全面系统的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公布实施《立法工作规定》是曲靖市人民政府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础,对于从程序上规范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