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楚雄州牟定县公安局凤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朱某通过微信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场面非常血腥、暴力。发现该情况后,牟定县公安局迅速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并依法传唤朱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朱某对通过微信群传播暴恐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朱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知识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所以,小伙伴们懂了吗?
传播暴恐音视频,很有可能“摊上大事”!
切记切记!
(来源:云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