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就电信资费行为规则征意见,拟严处8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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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依潇寒 发表于 2017-10-18 10: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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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就《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则》征求民意,明确了电信运营商禁止的种种行为,其中8种违规收费行为将受到价格部门严肃处罚。
自2014年政府放开电话费、手机费标准以来,上网费用在逐步降低,但与此同时,各式各样的套餐也常让用户对收费感到困惑,为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江苏省物价局与省通信管理局多次沟通协调,对2008年出台的《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内容包括,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业务打包(套餐)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城乡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
同时,方案中需列明服务清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等服务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短信息、数据流量、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套餐)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资费方案(标准)供用户自由选择。
当然,各类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如实公示电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电信资费明码标价的格式、内容等要求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等。
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罚:
(一)未按规定对在售资费方案进行明码标价的;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诱骗用户选择接受资费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三)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指定的资费方案的;
(四)捆绑搭售资费产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五)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利用市场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六)通信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不正当形式形成行业内价格同盟,妨碍市场自由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七)未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的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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