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沾益区率先在全市出台了《曲靖市沾益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办法》提出,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担当、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干净高效干事过程中,非主观故意,或者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过失或造成失误,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其符合容错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
原文阅读: 沾益区率先在全市出台了《曲靖市沾益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营造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办法》提出,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担当、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干净高效干事过程中,非主观故意,或者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过失或造成失误,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其符合容错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在改革创新中,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外,对因工作失误或过失等原因,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已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其他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有利于整体利益的。
《办法》同时规定,单位或个人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纠错: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中,尤其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的;在推动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跟进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偏差的;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各种障碍性因素和症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办法》还明确了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个人在受到责任追究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管权限受理容错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将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在1个月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认定意见。调查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在1个月内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认定结果。属于免责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属于减责的,应在处理意见中明确表述。在结果运用中,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4个方面减责或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视情节减少扣分或免予扣分;需要给予问责处理的,视情节从轻、减轻直至免予问责;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视情况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分。
记者:顾正晖 李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