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邯郸多名“乡镇政府司机”为违法大户:辖区内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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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8-15 14: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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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邯郸公安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邯郸交警微发布”刊发的《你被曝光了!!!》一文引发热议。
  在这篇文章提供的《邯郸市交通违法大户重点驾驶员名单》中,邯郸所辖县区多个乡镇政府均显示为“违法大户”的“运输单位”。

  上述文章称,为了给广大出行者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邯郸交警将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紧紧围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核心任务,突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营运客货车车辆监管、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组织开展“四大攻坚战”(隐患歼灭战、路面防控战、宣传攻势战、共治合成战),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现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大户。
  例如,这份《邯郸市交通违法大户重点驾驶员名单》中排名第2位的运输单位名称为馆陶县馆陶镇人民政府,姓名为董大钊,身份证明号码为130406196807****19,违法次数为284次。排名第3位的运输单位名称同样是馆陶县馆陶镇人民政府,姓名为王晓波,身份证明号码为130433198206****13,违法次数为259次。
  据统计,在这份共37人的《邯郸市交通违法大户重点驾驶员名单》中,运输单位为邯郸市下辖各乡镇政府的驾驶员就有14人之多。
  记者近日联系了《邯郸市交通违法大户重点驾驶员名单》涉事相关乡镇政府,但是,相关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该名单中的驾驶员并非乡镇政府的人,也没有听说过名单上的名字。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邯郸市交警部门曝光的交通违法大户名单中,运输单位显示为乡镇政府的并非其驾驶员,而是乡镇政府辖区内的个人车辆驾驶员。
  上述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曝光交通违法大户重点驾驶员是按照河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的,乡镇政府有义务对其辖区内相关车辆进行监管,交管部门有责任向违法大户所在辖区乡镇政府进行通报,各方都有相应的职责要求。

  此外,河北交警系统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告诉记者,“运输名单名称中提到的乡镇政府驾驶员指的是所辖区域内个人货运或客运车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进行违法通报时,运输单位名称写到乡镇政府。重点车辆中不含农村小型客车,只包括货运和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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