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加班致儿坠亡”作者承认失实,媒体:捏造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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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猪吗 发表于 2017-8-11 14: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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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加班办案,其4岁儿子被置于家中,后坠楼身亡”,8月9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指其“三观不正、过度宣传”。
  据媒体报道,文章作者黄先生是西南某地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检察院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写完后被发表到涉事公众号上,不是官方宣传文章。他解释称,文中所说的吴某加班办案是事实,孩子不幸发生意外也是事实,“我看公诉人工作实在太辛苦,所以想写点东西赞扬他们。可能有些事情没弄清楚,导致移花接木了。”
  什么叫弄巧成拙?这大概就是——为了赞颂公诉人员,捏造杜撰、夸大其词或移花接木,失实之处还不是一点两点。
  拿文中提到的两个典型来说,吴某明明不是杭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是基层工作人员,虽然他加班和孩子发生意外都是事实,可事发时几个大人都在身边,一时疏忽才发生意外,跟他加班没关系,不存在“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文中还提到“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可王某还没忙到加班住单位的程度,不怀孕也有其自己的考虑。
  也正因为bug太多,这假得很低级、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文章,立马就被眼尖的网友识破,成了笑柄。到头来,其实际效果也因其“情节太假”而走向了赞扬的反面:它本意是在突出检察系统人员的辛苦,可捏造及夸张的手法,实力阐释了“过犹不及”这个词。结果网民用一句“不信”轻易打消了其正面宣传的目的,公诉人员的辛劳也被杜撰剧情连累一块遭到质疑。
  事实上,别说核心事实系造假,就算属实,为了工作置孩子不顾,也不是什么值得推崇的价值观,它反而违背人之天性。就像管仲在易牙烹子事件上所说的:“人之情非不爱其子也,其子之忍,又将何爱于君!”扭曲就是扭曲。
  尽管该文章主要是个人心得,不必苛责,可发表在检察院公众号上,难免被视作有官方为其真实性“背书”的宣传,出了低级错误涉事检察院的公信力也很难不“背锅”。正如“环境的产权永远属于属地”,正面宣传的产权也属于宣传平台,文章编造,很多人只会得出一个结论:该单位(或机关、部门)在宣传上造假。鉴于此,作为官方公号等政务发布平台,必须爱惜自身公信力羽毛,要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审核和负责。
  但扭曲的文章易删,病态的观念难删。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让某些人从心底跟那种“过度神化”的传统宣传路数切割:不要为了宣传某个正面形象、突出某种正能量,而对事实强行切割与重组,乃至沿袭神化的典型制造模式,将一个人强行往完人形象模板里塞,拆解其个体性格中的复杂性与立体化,把他(她)描成单一面向的人。
  这样营造出的“高大全”人设,很可能适得其反,让其形象变得悬浮而不接地气,让公众觉得不切实际、有距离感。
  这就像,去年5月底,一位副市长在出差途中突发疾病去世,引发上千彬县人自发悼念。之后有媒体报道:副市长逝世后,有人在他的老家意外发现了其“豪宅”——院子里有四个窑洞,他和哥哥一人两个;房间里还是水泥毛坯墙,唯一的电器是洗衣机。这让当地地产老总、彬县电视台播音员都放声大哭。
  原本宣传为官模范挺正常,可用老家破屋凸显副市长的廉洁,未必妥帖:副市长老家的房子简陋,就能说明他常住陋室吗?要知道,其老家一看就闲置多年,副市长生前任职地也跟它隔得挺远。故而,这违背常情常理的“褒扬”,其实也是在消解个体形象的可感性、真实性。这还不如遵循基本理性和逻辑,多些事实性情境还原,呈现其复杂人格:现代社会,哪还需要官员用过苦行僧式生活来凸显清廉?“三过家门而不入”在过去是佳话,但在今天观念已有些过时。
  这不是说,检察系统的辛劳与副市长的品格该被质疑,这些本有口皆碑、自在人心,而是说,宣扬正能量还得有“正确的打开方式”,现在移动互联网特别是新媒体的发达,已瓦解了发布口径垄断的信息生产体制,在扁平化的信息传播结构和无影灯效应下,那些假的很容易被戳穿,有些罔顾人性的“崇高”也已不被推崇,正如“父亲死亡坚持高考”之类的情节在公众眼中已跟励志无关,“公诉人加班致儿子坠亡”也会被视作冷酷。
  与其拔高,不如真实还原;与其把一个人的形象变得悬浮,不如让他有血有肉更可感。捏造杜撰不是“正能量”,把模范典型还原成“人”、把正能量归入正直品格才是。

  (原题为《捏造杜撰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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