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确定全面排查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确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零存在”,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视觉中国 资料图
依照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严禁人类活动,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生产经营活动。我区排查范围包括贺兰山、白芨滩、哈巴湖、沙坡头、罗山、六盘山、云雾山、火石寨、南华山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沙湖、党家岔、青铜峡库区、石峡沟泥盆系剖面5个自治区级保护区。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3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
凡在核心区及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活动,以及工矿企业采矿、采石、挖沙等资源开发项目,均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拆除设施设备,实施生态恢复。对不符合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之前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政府制订方案,分步推进解决。对于开发建设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我区将对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组织公开约谈属地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并严肃追责。(原标题《核心区严禁人类活动 缓冲区禁设旅游景点我区启动专项行动 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