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以蒲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禁止蒲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有关的工作。
据悉
蒲某系富源县某卫生院的医生,2017年3月19日,在X光检查室利用对被害人贾某做DR检查时,将贾某的裤子脱掉后用手摸贾某的生殖器,并将手指伸进其阴道内扣摸;在对李某进行DR检查时,以帮李某看肚子为由,把李某的裤子脱掉后用手摸李某的生殖器。案发后,被告人浦某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在卫生院负责人的安排下在医院等候公安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3月20日,经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被害人贾某的处女膜三点处有0.2mm的缺损。案件审理中,经组织被告人蒲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贾某、李某的家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蒲某的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贾某4万元;赔偿被害人李某2万元,并当庭履行。被害人贾某和李某自愿谅解了被告人蒲某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
被告人蒲某利用其医生身份,在X光检查室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在其单位领导的安排下等候接受调查,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与被害人协商后,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本案归案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及民事赔偿和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手记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指故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因为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尚未形成健全的性意识防范能力,需要运用法律规范和儿童性禁忌规范特别保护。尽管儿童遭遇行为人实施的性意义行为之时没有性意识或没有性羞耻感,但仍然遭受到性侵害。儿童遭遇到性侵犯可能长时间地留在意识和记忆里,对其未来成长、人格形成发生持续的侵害或负面影响,有的性侵行为可能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也会对其未来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为儿童筑起一道安全、健康成长的墙,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医生利用其职业特点,侵害未成年人,更应成为打击的对象,本案中增加了对蒲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有关的工作就是例证。
文/唐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