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期间被抓富豪彭治民由无期改判15年,后减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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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8-7 20: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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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在重庆“打黑”期间被抓之后获刑的重庆富豪彭治民,今年1月经重庆高院再审,其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原审法院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经再审未予认定。此外,今年5月,彭治民获减刑8个月。
  今年54岁的彭治民原为重庆市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曾被称为“重庆最大地主之一”。2009年6月,在重庆“打黑”期间,时为重庆市渝中区人大代表的彭治民被抓。
  据《法人》报道:侦办彭治民案的,是成功摧毁文强、彭长健等重量级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庆公安局“091专案组”。
  2011年1月24日,彭治民等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钱江晚报报道,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追究彭治民的刑事责任。不过,彭治民对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认罪,但对被指控行贿罪表示认罪。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彭治民不服,提出了上诉。2011年11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今年6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是今年5月4日作出的。其中提到,彭治民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3月19日交付执行。 不过“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一直以对部分罪名有异议为由提出申诉。”
  今年1月23日,重庆高院经再审,以容留卖淫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单位行贿罪改判彭治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上述公开的刑事裁定书还显示,彭治民所在的刑罚执行机关重庆市渝州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9个月的建议书,理由是:在思想改造、遵守监规监纪、劳动改造以及技术教育等四个方面,罪犯彭治民表现较好,且获行政奖励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治民在服刑期间,能认真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其因犯高利转贷罪被判刑,应从严掌握。最终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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