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8月6日消息,近日,《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拟规定,城镇养犬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未接种狂犬疫苗的,最高罚款1000元。
《条例(草案)》明确,动物疫病的预防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和追溯管理,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条例(草案)》规定,对在城镇饲养的犬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到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对农村饲养的犬逐步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城镇犬的饲养者未对犬进行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原题《城镇居民养狗狗 狂犬疫苗必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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