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中心医院向被输过期药物的患者及家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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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8-6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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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展示过期药品。 燕赵晚报微博 图

  燕赵晚报微博8月6日消息,“感谢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8月5日,在河北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病区神经内科3位被输过期药患者及家属终于盼来了院方的一句“ 对不起 ”。同时,院方称事发后对此事件进行了院内联合调查,且承认错误。
  院方向患者及家属道歉,承认错误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物经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及各方高度关注。同时,也得到了沧州市中心医院领导们的重视,报道刊发后第二天,沧州市中心医院对3位被在脑科病区神经内科住院输过期药的患者道歉,承认错误。
  “感谢媒体公正客观的报道,经过报道后,院方态度明显发生了变化。”被输过期药患者张女士对记者说,之前推诿、拖延的态度再也没有了,这句‘对不起’来的太不易了。8月5 日下午,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院区院长、主任、护士长等一行六七人来到她家道歉,并称会严肃处理。
  院方自查汇报称未发现过期药,遭读者质疑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就给患者用过期药物事件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了一份自检汇报,称8月1日,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院区神经内科发生给患者使用0.9%氯化钠分别至 2017年7月和3月到期事件,医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护理部、药学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为医院所有药品从入库质检、药品管理及向各临床科室的药品配送都严格的落实管理流程,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且没有发现有过期药品。已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停职。
  此汇报发出后,读者纷纷致电记者对此提出质疑,既然沧州市中心医院的药品管理程序如此严格,那3月份就到期的药物从何而来,其他过期药物从何而来?药品管理流程是什么呢?事发后,护士立即从输液车上剩余药物抱走,又如何解释,去向如何?被停职的当事人又是谁?一份简单的自查报告能说明什么问题?
  读者期待,沧州药品监管部门应就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药物问题履行应尽职责,尽快做出调查及报告,保障百姓就医和用药安全。
  律师:销售劣药情节严重者将被停业整顿
  就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药物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皮德智律师。
  皮德智律师认为,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的0.9%氯化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销售劣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按劣药论处的,国家禁止销售劣药,沧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没收沧州市中心医院的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原题《院方向患者及家属道歉并发布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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