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送审稿”对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规定了上限值;普通住宅车位建设标准,也拟“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按户计算”。
市民和相关单位可以在9月1日前,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
新表述:容积率上限值
居住商业用地2.5 商务用地3.5
“修订送审稿”中,取消容积率上限区间值的表述,直接表述为上限值。
同时,基于人口预测、商业商务需求,调减了居住及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上限值:居住、商业用地的上限值均为2.5;商务用地容积率上限值为3.5。
同时,明确了以下情况不计算容积率:
半地下建筑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时;
超出本项目应配停车位数量增配的停车位,增配部分车库的建筑面积;
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底层架空空间、公共建筑底部设置的公共步行通道。
新标准:车位配建升级
“按建筑面积”拟改为“按户”计算
在车位建设方面,全面提升停车位配建标准,提升远郊区的停车配建标准与主城一致,县按配建标准的80%执行。
“修订送审稿”中规定,将原按“建筑面积”计算,调整为按“户”计算。规定普通住宅不低于1车位/户。
其中,一类住宅(建筑面积>200㎡)配2.5个/户;
二类住宅(100㎡≤建筑面积≤200㎡)配1.5个/户,换算后与原指标均基本持平;
三类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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