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7月28日消息,为勒索钱财,不惜参与杀人,此后还抛尸钱塘江……2006年,男子李某在浙江嘉兴犯下滔天罪行后潜逃新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年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并站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最终,李某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嘉兴中院供图
2006年3月16日,嘉兴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报案人的哥哥14日晚上驾驶面包车接了3个小青年去平湖,第二天凌晨就失去了联系。紧接着,警方又接到电话,周王庙镇荆山村一村民在钱塘江边沙滩上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这具尸体正是前一报警人失踪的哥哥。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遭他人捂压、堵塞嘴巴,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迅速行动,侦破了这一起团伙绑架致人死亡案件。
原来,案发前,被害人在海宁市火车站附近从事面包车载客服务。2006年3月12日左右,被告人李某与沈某共谋绑架被害人向其家人勒索财物。3月14日,沈某通知李某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平湖市,又联系了朱某、施某帮忙。
到达平湖后,沈某、施某、朱某强行将被害人拖入面包车内,对其拳打脚踢并捆绑。李某返回后,又去捆绑被害人双手。被害人被控制俯趴约半个小时后死亡。
抛尸现场。嘉兴中院供图
次日凌晨,4人驾车到海宁市丁桥镇附近的海塘口,将尸体抛进钱塘江。李某和沈某将被害人手机销赃,之后又将面包车卖给张某振。
当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沈某、施某、祝某被以绑架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4年。张某哲、张某振也同时获刑。
而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李某成为漏网之鱼,被列为网上逃犯。
事隔10年,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新疆被警方找到。今年5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翻供称,其只负责将人约出来,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捆绑等行为。法院认为,李某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与其前供相悖。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尚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并对赔偿总额32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原题为《男子参与杀人并抛尸钱塘江 潜逃11年后落网获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