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中组部局长骗取239万获刑:自称能安排公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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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6-13 16: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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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6月13日消息,只有小学文化的宋某谎称自己是中组部局长,以能够安排常某的两个儿子到国家机关做公务员为名,骗取常某239万余元。而赃款除了被其吃喝挥霍外,宋某还将钱借给了两个朋友在海南买房。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万元。
  案情
  男子小学毕业自称中组部局长

  现年42岁的宋某是安徽省人,只有小学文化。
  法院查明,2015年5月至10月间,宋某谎称自己系中组部局长,以帮助被害人常某的两个儿子安排工作为名,在海淀区等地多次骗取常某共计239万余元,并骗取常某苹果牌电脑2台,苹果牌平板电脑1台,苹果牌6S手机2部。
  经被害人常某报案,宋某于2016年7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款物尚未退赔。
  宋某供述称,2015年他通过朋友郑某认识了被害人常某,后常某称自己的2个儿子大学毕业准备找工作,问其能否帮忙找找关系,安排孩子到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宋某同意后,常某说办事需要钱,就分三次给了他三张银行卡,第一张有130万元,第二张30万元,第三张100万元。
  宋某对罪名和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提出异议,他称自己没有跟任何人说过他是中组部的局长,他实际也没有能力办成此事,“我曾找过中组部的一个局长询问此事,对方明确表示办不了。”
  宋某说,常某给他的260万元中,有180万元借给两个朋友在海南买房子了,剩下的钱给了一个美国人,现在这个美国人已回国,找不到了,“后来常某说事情办不成就退钱,我答应退,但是没有钱,于是就开始躲着他了。”
  证言
  被害人车内送礼偷偷录音

  被害人常某称,2015年1月,他和朋友郑某聊天说起自己两个儿子找工作的事情,郑某说认识一个中组部的叫宋某的局长,可以帮忙。
  后经郑某介绍,宋某自称是中组部的局长,还称自己是国家大案组组长,认识很多人,有很多关系。
  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4月10日止,宋某编造以请托中组部领导、国家人社部领导、国家档案局领导为常某儿子安排工作为由,先后诈骗了常某200多万元。其中宋某称国家档案局的一个领导要给常某的小儿子改档案用,让他给了30万元。 到了2015年10月8日,宋某还发短信让常某买礼品,用来送给面试其小儿子的面试官。
  次日下午,常某将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和礼物在车内交给了宋某,并偷偷录了音。“后来我一直询问办事进展,宋某总是推来推去,我觉得被骗了,于2016年4月10日就先挂失了银行卡,当时三张银行卡里只剩20万了。”常某说,2016年6月3日,他联系不上宋某,于是就报案了。
  常某的小儿子在证言中称,宋某曾在一个饭店面试过他和哥哥,2015年10月9日,其父亲接到宋某的电话,让他和哥哥入职体检,当天他们哥俩就到武警医院做了体检,后来俩人均没能进入国家机关工作。
  判决
  认罪时避重就轻不认定如实供述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通过被害人的陈述及其多名证人的证言可以看出,宋某存在虚构身份的情况,而被害人正是基于其虚构的所谓中组部领导的身份,才对其产生信任,将钱款交付其用于办理请托事项。
  尽管被告人辩称其行为系行贿,但在案证据显示,其将被害人给付的钱款均用于购房、吃喝等个人消费项目,又提不出上述钱款用于所谓行贿的具体去向,结合其虚构身份的事实,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另外,宋某在庭审中所谓的认罪,明显属于避重就轻,故不应认定其如实供述。
  综上,海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万元,责令宋某向被害人常某退赔239万余元。

  (本文原题为《冒充中组部局长安排工作谎称能找公务员工作骗239万余元 被害人送礼时偷偷录音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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