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兵役登记全面展开:本月30日前完成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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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6-12 12: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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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6月30日前完成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日前,上海市政府征兵办根据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制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高等学校适龄公民和乡(镇、街道)适龄公民。
  其中,高等学校适龄公民为具有上海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的在校男性公民(高职专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的,年龄放宽1周岁)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
  乡(镇、街道)适龄公民为具有上海常住户籍、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往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适龄公民和乡(镇、街道)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工作,分别由其学籍所在高等学校和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按照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推荐和确定预征对象等步骤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6月15 日前,各高等学校在一个不漏地完成高等学校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的同时,完成网上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预征对象确定和征兵体检等工作。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一个不漏地完成乡(镇、街道)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完成网上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预征对象确定等工作。
  通知强调,兵役登记是适龄公民向兵役机关就其自身履行兵役义务权利的注册登记,并由兵役机关确定其履行兵役义务资格能力进行界定的一项法定行为。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按时到指定地点确认登记情况。

  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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