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立明诉宁乡县人民政府、宁乡县双江口镇人民政府工程管理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宁乡县人民政府县长、宁乡县双江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出庭应诉。
第一巡回法庭考虑到该案涉及金额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当地涉案证人较多等因素,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巡回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本案也是湖南省被列入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后,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在湖南巡回开庭审理案件。
该案系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清场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2006年,吴立明承建的由长沙双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的湖南灰汤仙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因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为保证工程进度,宁乡县政府于2008年3月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吴立明起诉请求确认强制清场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宁乡县政府的强制清场行为违法,并依据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判决宁乡县政府赔偿吴立明各项损失1100余万元。宁乡县政府主张评估报告无效,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提审本案。本次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主要围绕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设施损失、利息损失、司法鉴定费的认定进行审查,并对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交数十份新证据,并传召了十余名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过程全程进行直播,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师生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第一巡回法庭在湖南开庭审理行政案》)
“引访入诉”好米煮成夹生饭,湖南宁乡县政府陷巨额赔偿困境